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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不正当竞争!常熟3家公司被严惩!

  2021年,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做好“六保”工作、落实“六稳”任务,按照“执法效能提升”的目标要求,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,加大执法办案力度,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全年共查处各类涉网案件1158起、罚没款3952万元。

  孙先生是常熟一家销售货架的天猫商家,2021年年初,他发现了自己的店铺被“克隆”:他拍摄的全店货架商品图片、甚至是产品质检报告都被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的一家店铺盗用。4月9日,孙先生将对方举报到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商标法》对被举报方进行立案调查。经查,被举报商家的店主原是孙先生天猫店铺的职工,离职后在另一家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,并销售与孙先生网店相同类型的货架。盗图商家的行为构成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所规定的“混淆行为”,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。该案作为全国首例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,为治理网店盗图乱象、保护图片原创商家合法权益、优化平台经营环境开辟了新的路径。

  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,为网络直播营销带来了发展契机。直播营销模式在给消费的人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滋生出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,影响了网络直播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,因此,对直播营销实施有效监管十分必要。常熟某公司在快手平台直播销售商品时宣传两款服装含有“桑蚕丝、真丝”,但经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检验测试,两款服装检验结果均不含“桑蚕丝”成分,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》《电子商务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、第六十条,《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五条,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八十五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处罚款250000元,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9.7元。

  “朋友圈”微商近年来十分活跃,由于其处于封闭的社交圈内,监管难度大,因此暴露出假冒伪劣、虚假宣传、无证无照等明显问题。2021年7月5日,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标有“adidas”“nike”“converse”“ ”“VANS”等标识的鞋子766双。经查,当事人从广州、莆田的微商处购进的上述批次涉案商品,并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。由于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商品的正规进货渠道,且上述商品经商标权利人及其授权公司鉴定为侵权商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没收违法商品,处罚款146000元。